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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课酬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校内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予以规范。

一、超工作量课酬标准

超工作量是指专任教师年完成工作量超出年度额定工作量且低于年度工作量限额的课时。具体课酬标准如下表。

 

专业技术层次

教师级别

课酬标准

(元/课时)

正高

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  

70

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

65

副高

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

60

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     

55

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

50

中级

讲师三级至一级

(专业技术十级至八级)

45

初级

助教二级至一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至十一级)

35

二、说明

(一)校内兼课教师如聘在专业技术岗位,课酬按岗位规定标准发放,如聘在非专业技术岗位则按其职称层级最低一级标准发放。校内兼课教师参加其承担教学任务所在教学部门教学质量评价排名。

(二)本标准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每年核定的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情况上下浮动调整。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调课酬标准层级:

1.年度教学部门教学质量评价排名5%的,原则上下调一个层级。

2.当年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下调一个层级。

3.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原则上下调两个层级。

(四)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超工作量课酬。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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