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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务工作基本知识

 

1.党支部设置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党(总)支部职责

党支部的基本职责包括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等。

院(部、中心)党总支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院(部、中心)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院(部、中心)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统筹谋划工作机制,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落实好党支部书记工作纪实制。

(四)领导本院(部、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院(部、中心)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院(部、中心)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党员教育管理

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的一般形式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统称为“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1次以上。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三个基本要求是自觉、按时、足额。

根据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党支部在每年1月份的‘支部主题党日’上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并作为全年标准,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职级、职称发生变化,从工资变化的当月起,按照规定重新核算并交纳党费。”

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4.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党籍:党籍是指党员资格。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不予登记、开除党籍,就失去了党籍。

党龄:1983年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1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5.党支部选举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高校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在党内选举中,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附:1.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院(部、中心)党总支工作细则(试行)

2.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3.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4.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开展新时代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方案

5.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6.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等九个制度

7.湖北开放大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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