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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兼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聘用和管理好校外兼课教师,建立一支师德高、业务精、技术硬和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对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校外兼课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管理模式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课教师的界定

兼课教师是指我院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以学期为单位)、但未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或未纳入人事聘用制度的教学人员。兼课教师原则上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聘用原则

1.按照我院教学岗位设置和岗位条件要求,结合我院专职教师情况和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择优聘用。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

3.聘请兼课教师,主要是弥补各专业的师资不足,凡我院教师能胜任的课程,原则上不聘请兼课教师。 

    4.兼课教师队伍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工作,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专业人员,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四、职责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治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遵守学院的《教师工作规范》、《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调课,有事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部)批准,并在假前(后)完成补课任务。
    3.服从系(部)的教学安排,参加我院组织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参与编写课程标准、教案等教学文件。

    4.按授课计划拟订的进度授课;布置并批改学生作业(其中,理、工、计算机类课程作业次数须在15次以上,文、经、外语类课程作业次数必须在8次以上,艺术类课程作业次数必须在4次以上),每次批改作业的份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1/2以上,命题并阅卷(包括期中、期末两次)。
    5.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五、管理机构及工作程序
    1.各系(部)负责兼课教师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
    2.各系(部)根据教学需求,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统筹安排下一学期兼课教师的聘请工作。
    3.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兼课教师计划进行教师聘请工作,负责审核和收集拟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留存《兼课教师登记表》(见附表一),在授课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课教师,必须补填《兼课教师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系(部)应对教学质量进行考评,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课教师,应令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的经核实后应及时更换或不再续聘。

   5.各系(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兼课教师的管理,经常检查其教学纪律,及时处理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兼课教师对教学管理的意见。课程结束后,各系(部)填写好《兼课教师考核表》(见附表二),建立兼课教师业务档案,于学期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待遇

兼课教师属学院外聘人员,酬金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相关聘用教学单位根据其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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