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全院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在《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听课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全体教师。
二、听课类型
1.调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而安排的听课。
2.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4.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组织形式和要求
各教研室要将听课工作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听课计划,包括听课具体时间安排、要求参加人员及听课后进行评议的时间安排等,并做好听课和听课后评议的记录。
四、听课形式
1.理论授课教室听课
2.实验课堂听课
3.实习、实训及教学场所巡视
4.教学观摩
五、听课要求
1.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全体教师听课应达到6次。可采取到课堂听课、巡视教学场所、与师生交谈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到课、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解决。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学办反映。
六、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七、听课管理
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学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学期开学初发放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期末,各教研室汇总听课记录送教学办。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