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QQ在线咨询

4000067157

电话咨询

027-87588821027-87588921027-87588825

传真电话

027-87587800

二维码扫描

  •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规章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我院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1、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必须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据实核算逐月交纳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1)在职聘任教职工(聘任人员及一级聘用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结余津贴56元-(个人)所得税-个人上缴的保险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2)在职其他聘用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所得税-保险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计算基数≤3000元,交纳比例为0.5%;3000元<计算基数≤5000元,交纳比例为1%;

5000元<计算基数≤10000元,交纳比例为1.5%;计算基数>10000元,交纳比例为2%。

3、党支部在每年1月份的“支部主题党日”上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并作为全年标准,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职级、职称发生变化,从工资变化的当月起,按照规定重新核算并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有关文件办理。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给出书面意见上报党总支,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核确定给出最终意见,报组织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总支、支部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支部会议记录、总支会议记录三项材料的复印件,总支留存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7、各党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按月收缴党费,按要求建立党费交纳台账(见附件)。党总支由院办负责汇总党支部所交党费并填写缴款单,于每月13日前交到财务处,将当月党费交纳台账纸质盖章、缴款单第三联(蓝联)交组织部留存,电子档发送至hbddzzb@126.com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0、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1、严格按划拨额度、学校财务制度使用党费。

2、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三、党费的管理

1、党总支党费使用由纪检委员负责,专款专用。

2、党总支每年要公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的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2023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鄂ICP备11015833